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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花園口決堤和長沙大火

摘要:花園口決堤和長沙大火是國民政府在焦土抗戰的政策下實現的非常措施。本文分別分析兩起事件的影響和原因。花園口決堤雖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但是在軍事上也有重要意義。而長沙大火卻完全是負面影響。花園口決堤的原因是國民政府經過長期策劃後形成的方案,而長沙大火的決策是最高決策層失誤的體現。

關鍵詞:長沙大火;花園口決堤

1938年6月17日巴黎哈瓦斯社電:急進社會黨機關報《共和國》頃評論中國黃河決口事雲:“前當法國國王路易十四入侵荷蘭時,荷蘭曾以決堤為自衛計,其國人雖患水災於一時,然其領土終得以保全。後1812年冬季,拿破倫一世攻俄時,俄國亦以堅壁清野之法阻止法軍前進,並將莫斯科城付之一炬,卒至拿破倫一世所率大軍,為之敗潰。似此,某一民族受外人攻擊而有滅亡或淪為奴隸之虞時,輒利用洪水與冬季凜冽氣候以御敵,其事又安足怪異?時至此際,中國業已決定放出兩條大龍,即黃河與長江,以製日軍於死命。縱使以中國人十人性命換取日人一人性命,亦未始非計。此蓋中國抗戰決心所由表現也。”這篇電文是發表於黃河決堤之後,電文作者明確的讚揚了中國軍民斷臂圖存的抗日決心,而文中直接提到的荷蘭決堤抵御路易十四,和俄國焚城抵禦拿破崙的兩個事例卻在百年後的抗日戰場上出現了無比相似的一幕。那就是1938年6月的花園口決堤和11月的長沙大火。而這兩起事件有很多地方值得琢磨。

一、花園口決堤和長沙大火的影響

花園口決堤事件發生於中國抗日戰爭初期的1938年6月9日。 5月19日,侵華日軍攻陷徐州,並沿隴海線西犯,鄭州危急,武漢震動。 6月9日,國民政府下令扒開位於中國河南省鄭州市區北郊17公里處的黃河南岸的渡口--花園口,利用黃河伏汛期間而戰略性毀堤的事件,進行焦土政策,試圖阻止日軍沿黃河西進。該事件造成平漢鐵路東側區域洪水氾濫。造成人為的黃河決堤改道,形成大片的黃泛區,史稱花園口決堤。

長沙大火於1938年11月13日凌晨。因武漢淪陷後,武漢的機關、工廠,以及大批難民和傷兵湧入長沙,使當時30多萬人口的長沙驟增至50多萬。加上以前長沙作為淞滬會戰、南京保衛戰等會戰的後方,長沙已經積累了許多戰略儲備,商業也很繁榮。但也使長沙在中國抗戰中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 11月8日,日本軍攻入湖南北部,並轟炸了長沙和衡陽。 9日、11日,臨湘、岳陽接連失守,中日對峙新牆河。長沙的局勢十分嚴峻,當時政府為免軍事物資遭日軍獲取,而規定焦土抗戰的作戰思想即敵軍進入城郊30華里以內時,實施焦土政策,以為積極防禦。但在計劃正式實施之前,一系列偶然因素卻讓這場火災變得完全不受控制,最終導致長沙30000多人喪生,全城90%以上的房屋被燒毀,經濟損失約10億元。

兩起事件的影響是截然不同的。花園口決堤的影響是兩面的,一方面給飽受戰亂之災的中國人民造成了沉重的災難,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其一,黃河花園口決堤淹沒許多耕地。河南淹沒耕地450533公頃,佔原耕地32%,其中以扶溝佔原耕地面積95%為最慘。安徽淹沒耕地284958公頃,佔原耕地22%,江蘇淹沒耕地109108公頃,佔原耕地14%,共計淹沒耕地844259公頃。其二,黃河花園口決堤造成許多人死亡和許多人流離失所。河南逃離人數1172639,佔原人口17.3%,死亡人數325589,佔原人口4.8%。江蘇逃離人數202400,佔原人口5.6%,死亡人數160200,佔原人口4.8%。安徽逃離人數2536315,佔原人口28%,死亡人數407514,佔原人口4.5%。共計逃離人數3911354,佔原人口20.3%,死亡人數893303,佔原人口4.7%。其三,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經濟損失。以戰前法幣折人民幣計算,河南損失19328.5億元,佔原來財產的22%。安徽損失25265.8億元,佔原來財產的23%。江蘇損失3210.3億元,佔原來財產的5.3%。共計損失47806.7億元,佔原來財產的18.4%。按農業減收來說,河南22452.7億元, 安徽18104.6億元,江蘇6916.7億元以上各項財產及農業減收兩項己達85280.8億元。至於土壤變異,水利破壞等損失,以資料缺乏,未能統計。間接經濟損失無可估計,可見,其經濟損失之慘重足以驚人。 [i]但是花園口決堤在軍事上的意義是不容小覷的,其一,黃河決口後創造的有利形勢使中國軍隊殲滅許多日軍,直接遏制了日軍的追擊行動。其二,阻止日軍的西進和南下的戰略目的,破壞了日軍南北兩面夾擊武漢滅亡中國的計劃,使原本貫通的南北戰場徹底隔絕,迫使日軍改用繞道合肥安慶一線進攻武漢。如果說花園口決堤還有軍事上的正面影響,那麼長沙大火就完全是負面影響,據當時長沙警備二團一營營副華宣恩後來回憶,長沙大火延續兩夜一日,始自行熄滅,全城盡成焦土,一眼只見斷垣殘壁,4000餘傷患官兵被燒死;市民有的死在市區中,有的淹死在湘江里;還有地方上的莠民流氓乘火打劫,以為可發洋財,當警覺後欲逃離現場已無及;大宅院內所有留守者因前後門均被磚石封死,以及貧困老弱無法走動的,皆無一倖存,真是冤哉!蔣介石於16日晚間到達長沙,親睹長沙劫後慘狀,及陳誠、張治中來見時,告曰:“長沙焚毀,精神上之打擊,千百倍於戰敗之痛苦,可恥可悲,莫此為甚。”同時民怨沸騰,人們在殘壁上寫著:“兵臨城下,主席張皇失措。烈焰沖天,全城盡成焦土”、“電訊失真,鑄成大錯。罪魁禍首,推諉卸責”、“新牆河是屬岳陽,長沙新河少一牆,這牆相隔兩個府(岳陽府與長沙府),混作一府似荒唐”、“三個頭顱一把火……”等等。事後,敵機曾將大火後所攝照片投擲於劫後長沙,上印“請看是誰殺人放火”,其心戰之狠惡,可以概見。 [ii]由於兩者的影響不同,所以如果要比較兩件事件的影響的話是比較困難的。花園口決堤的過程是國民黨政府經過精心策劃的,而長沙大火的過程卻是長沙官員玩忽職守的結果,所以也難有可比性。但是如果要比較花園口決堤和長沙大火的原因是可以比較的。

二、花園口決堤原因

渠長根先生在《1938年花園口決堤的決策過程評述》一文中對於花園口決堤原因有這樣的描述:“以水代兵,以黃制敵的計劃在中國抗日戰爭過程中經歷了一個較為長時期的醞釀和思想,討論和權衡,最終在特定的地點實施卻是驟變的戰場形勢使然” [iii]而花園口決堤決策過程主要有兩個階段。

第一是醞釀階段。 1935年,中日相繼簽訂《何梅協定》《秦土協定》,8月20日,德國顧問法肯豪森在向蔣介石提及抗日問題的時候變提出利用江河阻敵的方法“中國最初戰線必須推進到河北的滄州至保定一線,而黃河為最後的防線……宜作有計劃之人工氾濫,以增厚其防禦力。”而蔣介石也對該觀點旁注“最後抵抗線”。 [iv]此時這項計劃還只是一個設想,而且具體計劃和後來實施有很大的差別,但是這個提議是首次有人提出用黃河氾濫來阻擊敵人的辦法。 1937年到1938年之間,中日雙方多次在黃河附近發生大小衝突,這使得黃河問題再一次敏感起來,1938年4月13日,時值徐州會戰,陳果夫向蔣介石提交的《以水代兵建議書》“台兒莊大捷舉國歡騰,抗戰前途或可從此轉入佳境,而黃河南岸千餘里頗不易受,大汛是且恐敵以決堤制我。我如能取得武陟等縣死守則隨時皆可以以水反攻,蓋沁河口附近黃河北岸地勢低下,故在下游南岸任何地點決堤,只需在沁河口北岸決開,全部黃水即可北趨漳、衛,則我之大危可解,而敵反居危地。敵人殘酷不忍,宜預防其出此也。” [v]陳果夫提出的建議難免有些過於樂觀,他認為以水製敵是反擊的工具,我們現在看來台兒莊大捷和抗戰勝利還有非常遠的距離,不過他提出防止敵人先決堤是有先見之明的。日軍也曾有決口的計劃。據當時擔任日軍第一軍參謀長橋本群中將在《回想應答錄》內稱“第二軍要渡河進攻山東,是大事業如果黃河水漲,華北五省則以天然大障礙隔絕。但謀略須呈報中央,這是櫻井最得意的地方,不料敵方先下手。” [vi] 1938年5月14日,戰局不斷惡化,日軍切斷了中國數十萬大軍西退的快捷通道,15日國民黨當局為了避免大軍被日軍圍殲,決定放棄徐州西撤。 19日日軍佔領徐州。 26日軍令部高級參謀何成璞就明確的提出掘開黃河阻敵西進的建議。 “黃河現屆桃訊,考城西尤以蘭封曲折部衝力最猛,倘施工決口,則黃河即循故道直奔徐州,不 特大地氾濫,使敵機械化部隊失其效能,抑且足以摧毀其戰力,使其打通津鋪之企圖化為泡影。 [i] ”但是由於蔣介石正在組織蘭封會戰所以未對此建議提出看法。但是當蘭封會戰失利之後,決堤阻敵不得不提上議程。

第二是決定過程,這可以從外部環境和討論過程兩個角度來體現。 5月28日商丘失守,蘭封會戰戰局惡化,31日蔣介石命令軍隊全線撤退,留32,39軍於開封和中牟阻擊敵人,掩護主力西撤。 6月8日,中牟和開封相繼失陷,中原重鎮鄭州告急。鄭州位於平漢、隴海交通線的要衝,扼黃河天塹,是中原西進和南下的必經之地,也是中國在華北地區最後一座軍事重鎮。如果日軍佔領鄭州這不僅標誌著中國的西北後方向日軍敞開,來自西北方向的國際援助也將被切斷,更重要的是戰時首都武漢就在日軍的直接威脅之下。而此時的部隊已經無力組織有效防禦。唯一可以保衛鄭州,保衛平漢隴海線的希望就寄託於黃河之上了。而國民政府內部的討論過程是由黃河防務問題延伸到黃河決堤的決定的。 5月20日第一戰區司令長官程潛電至蔣介石關於關注黃河河防“守河部隊綿亙數百里,而沿河工事櫛比,關係相連……就戰區設臨時河防委員會,直接督促河防機關,軍事,河工兼顧,既不誤該會根本治河之工作,仍可收軍事臨時河防之便利。” [ii]同樣在5月15日的軍事委員會辦公廳會議中也將黃河問題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而隨著戰局的不斷惡化,在開封淪陷之日第一戰區參謀長晏勳甫提議決開黃河大堤,可以將敵人阻絕在豫東,決堤後鄭州可保。期間來自前線的決堤的相關建議絡繹不絕。同樣在6月1日在武漢舉行的中國最高軍事會議決定黃河決口,以圖作大規模之氾濫,阻敵西進。

三、長沙大火的原因

長沙大火的直接原因是國民黨湖南軍政當局的顢頇瀆職。但是我們可以仔細分析一下,為什麼國民政府會對長沙下達焚城的指令呢?

其一是軍事上空前的壓力,1938年10月份廣州、武漢相繼失守,位於粵漢線中段的湖南立刻從後方變成了前線,而無力拱衛陪都重慶,確保西南大後方,湖南就至關重要。而長沙更是“襟要之地”,“爭南服者,不得長沙,無以成席捲之勢欲向北者,不得長沙,則馬首無所託。”長沙的戰略地位驟然上升,而中國軍隊連連戰敗。為了避免長沙再次出現武漢那種未及時焚城,留下物資資敵的情況,長沙的焚城指令就必然無比堅決。

其二是決策層的判斷失誤,從日方史料來看,1938年末的日軍已經沒有繼續發動進攻的計劃了。 “竭力限制戰局的擴大,採取緊縮持久的陣勢,在漢口附近,留下若干機動兵團。即河南省黃泛區以西的地方,概予放棄為了佔領武漢三鎮附近,預期北自武勝關、南迄岳州附近構成一條持久戰線在武漢以東的長江南岸,主旨限於控制沿江岸的各個要點。 [iii] ”“決定中止在岳州、通城一線附近的追擊”,“轉向警備態勢”,其“第六師團在進村支隊攻占岳州後,應急速令該支隊經水路返回武昌”,“第九師團……大致在咸寧、岳州之間地區集結兵力。” [iv]

四、花園口決堤和長沙大火的聯想

我們知道花園口決堤發生在1938年6月10日,而長沙大火發生在1938年11月13日。兩起事件都發生在1938年,更籠統的來說是在抗戰前期。此時的日本軍隊鋒芒正盛,而中國軍隊屢屢敗退,戰場局勢不斷惡化,這難免是決策層對戰局過於悲觀。在這種玉碎瓦全的情況下,選擇斷臂圖存也是可以理解。

不過我們將兩者聯繫起來分析會發現兩者和另外一座城市有著密切的聯繫,那就是武漢。

我們站後世的角度去看這段歷史,都知道在武漢會戰以後,抗日戰爭進入相持階段。而作為當時的指揮高層,他們是不可能在10月末武漢失守就意識到日軍的鋒芒已經開始消退。或者說真是11月初的長沙大火讓決策層明白,抗日戰爭已經進入第二個階段了。

那麼如果我們從日軍角度來將分析花園口決堤和長沙大火的關係就更加明顯。花園口決堤無疑是給日軍在戰略部署上造成了巨大的麻煩,雖然最終達到了佔領武漢的目的,可是南北戰場的隔絕就造成了南方戰場的鋒芒銳減。如果我們試想沒有發生花園口決堤,日軍從南北兩路佔領武漢,其合力的勢頭南下攻取長沙也不成問題。


[i] 《以水代兵的建議》第二輯

[ii]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辦公廳公函》,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787全宗3489案卷

[iii]日《中日戰爭》2《現代史資料》9,1964年,第269—270頁。

[iv]日防衛廳《中國事變陸軍作戰史》第二卷第一分冊第1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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