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舟
维舟

人的條件

這並不只關乎她一個人的生活,因為公眾對其共情的基礎,乃在於她所受的遭遇侮辱了人的尊嚴。

豐縣事件的真相至今撲朔迷離。不僅那位受難女性的身份網上爭論不休,連她為何遭鐵鍊鎖頸的原因也有了不同說法。

在2月10日晚徐州第四次通告之後僅1小時,知名編劇李亞玲在微博上宣稱,她從個人渠道得知了一些“可靠消息”,描述了小花梅從老家云南福貢縣亞谷村到江蘇“走失”後的經歷,最驚人的是下面這段敘述:

大兒子喜歡玩抖音,是他告訴父親董某,可以通過流量來變現,獲取社會捐助。
為了達到更好的效果,董某特意把小花梅帶到了以前的老房子進行擺拍,但一開始的效果並不好。
直到某抖音博主的出現。
在該博主拍攝的時候,小花梅並沒有處於發病狀態,因此沒有拴鐵鍊,是拍攝者發現地上有鐵鍊子,就撿起來套在了她的脖子上……(平時鐵鍊子不是一直都拴著的,而是她發病的時候才拴,一家人也不是住在視頻中的那間破屋子裡,而是當地政府扶貧修的四間房子裡)
拍攝者對辦案人員說,這麼做是為了幫這家人得到關注……
這次拍攝的視頻發布後,終於火了……

她宣稱:“我以我當過13年調查記者的職業信譽做保證:信息源絕對可靠!”而底下最高讚的兩條留言也同意這個說法:“這個是目前看見最合理的。”“這個比較有條理,事情的順序也比較合情理,這是這個事情出來後唯一的評論,很多的說法比較主觀性強,這個在邏輯上說得通。”

當然,也不乏有人對這個故事的諸多細節存疑,嘲諷這是編劇的腦洞,進而質問:為什麼這些關鍵信息是一個編劇發出來的?

法律博主楊艷霞的微博

值得注意的是:這位法律博主楊艷霞發出了許多有力的質問,但卻避開了對“擺拍”說發問;另一位“莊無邪”對李亞玲幾乎逐句質疑,但對“擺拍”,也只是奚落“這個大兒子太厲害了,居然還知道如何玩轉流量”,董某又如何能“無師自通選景和鏡頭語音敘事的章法”。

我發現,幾乎所有的質疑,都是針對李亞玲說法的真實性,但這恰恰也是很多人憂慮的,這兩天就一直有人問我:“如果事件真相果真如此狗血,那我到底應該怎麼看待這件事?”

在更具公信力的調查結果披露之前,我原本並不想特意為此寫一篇,但我意識到,很多人在接受這個說法之後,潛意識裡就覺得此事已經結束了,彷彿追一部連續劇終於看到了自己滿意的結尾,就此“劇終”。這顯露出中國社會的一種潛意識:一旦某件事被默認為“現實”時,人們就失去了對它的批判性反思。正是考慮到這一點,我想有必要說說自己的看法。

乍看起來,李亞玲所披露的說法是相當顛覆性的:公眾在視頻上看到的鐵鍊鎖頸,只不過是為了博取關注的擺拍,是一場弄巧成拙的惡作劇。這一敘事似乎消解了“女性遭受的苦難”,倒是契合了當下許多人痛恨的“流量遊戲”。

追問這一說法的真實性當然有其價值,但糾結於此,在眼下很可能沒有任何結果,因為就算有更權威的信息發布渠道,最終仍有可能形成“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僵持局面。我並不比其他人更了解內幕,但我想強調的是:即便這一說法為真,仍不能洗白罪責,相反,倒更能證明當事女性在家裡是不被當人看待的。

這個說法透露出來的信息是:

  • 至少在發病時,小花梅確實被拴鐵鍊;
  • 她的悲慘並未得到同情,而是成為家裡利用的工具;
  • 一位普通的拍攝者就能撿起鐵鍊子來套在她脖子上;
  • 連兒子也不尊重母親,為了流量變現,就樂於配合這樣侮辱母親;
  • 雖然並沒有發病,但她不能反抗這種有辱人格的做法,拴不拴鐵鍊不取決於她的意志。

是什麼樣的家人,才能想出這麼可怕的點子?但凡一個人對自己母親稍有尊重,怎能容忍如此對待她? ——當然,很多人堅信(尤其是今早董某民1998年的結婚證爆出後),還有一種可能:當初結婚證上的女性和被鎖鐵鍊的,已經不是同一個人,所以這個大兒子如此對待的不是生母,而是繼母。但不論身份如何,她受虐待都是不可辯解的基本事實。

從李亞玲的描述來看,她似乎也並未察覺這樣的做法有何不妥,但且不說她也是女性,任何一個人,如果家人跟你說,請頸部拴條鐵鍊擺拍個視頻上傳到網上,你願意嗎?反過來說,一個人的自尊是被打壓到何種程度,才會屈從於這樣的要求?

更驚人的是:包括她家人在內的大多數人,好像都覺得這很平常。這恰恰印證了我在《 豐縣事件:被侮辱與被損害的人》中所說的,中國社會默認人分三六九等,滲透到了何等深入的地步——這活生生地證明,人們在潛意識裡的想法是:“對待正常人不能這樣,但對待一個社會邊緣人物的瘋女人,那不過就是個玩笑罷了。”

當然,我也知道,有無數精神病患者被家人用鐵鍊拴在家裡,但這齣於無奈是一回事,拿這取樂是另一回事——後者甚至更惡劣。就像很多孩子從小耳濡目染,追打乞丐、瘋子取樂,從未意識到這其中的殘酷,但家人無意識的暴力加上有意識的利益動機,則要可怕得多。我想說的是:無論背後的原因是什麼,都無法為此事洗白。

在事件發生後,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全網聲討的結果只是造成這“一家人四分五裂”,“最可憐的是那個瘋娘,八個孩子,但凡有一個將來出息點,她就晚年有靠了,結果這一點希望也破滅了,就她那個病,送到哪裡去,最後不是被人冷落、淒慘而死?”

微博主“胡斐大俠”也說,他雖然“很不喜歡李亞玲這個博主,但是她昨天的微博讀起來有真實感”,因為“生活中的很多決定,都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決定,而不是非此即彼的決定”,在當下,“把楊某俠送到什麼精神病院什麼福利院養老院,不會比留在家裡更好”,“家庭關係一旦建立,除了家屬,沒有人能滿足這個需求”。他強調,像羅翔那樣維護當事人權利的觀點很好,“但那不是生活”。

可以說,這種觀點在中國社會極為盛行,它強調:現實不但不可改變,甚至就是你最好的選擇。大概也因此,這位“胡斐大俠”在2月3日的另一條微博裡又說:

無論男的女的,結婚生孩子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長大成人。結婚是長大的量變,生子則是質變。說不結婚不生小孩都是孩子氣。再說直白點就是冒傻氣。至於女拳那套自絕於社會的理論就更不用提了。

但這套理念有一個無法解釋的自相矛盾,那就是:它既認定現實是你的唯一選擇,又堅稱這是你的最好選擇,而從理論上說,既然沒得選,那就談不上好不好。

因此,從邏輯上說,“這是對你最好的”只是為了更好地接受“別無選擇”處境的一種無奈的自我催眠。就像這世上據說有2萬人適合你,但當你無法離婚時,說服自己配偶就是最好的,這多少能讓自己心裡好受一些。

在國內的現實生活中,這常常還不僅僅是一種自我欺騙。律師彭瑞萍在《荒唐的判決:豐縣法院不准被拐女離婚》一文中翻出豐縣法院前幾年的兩份判決書,發現原告都是川渝女,都訴稱是被拐賣來的,要求離婚,但判決都不准離婚,要求女方留下來,“只要雙方互相理解,互相寬容,多為孩子和對方著想,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仍是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我當然也知道,弱者最典型的處境就是缺乏選擇,因而在裁判文書裡,確實也不乏有在被解救後仍然願意留在當地的女性,但這有兩個基本條件:一是保障生而為人的最基本權利,二是她們未遭脅迫,自主做出理性的選擇。

這在豐縣事件中都是缺失的。不論是按此前的說法,還是按李亞玲最新的說法,她顯然都未得到家人基本的尊重,無法反抗對自己的歧視性做法,甚至極有可能遭受長期虐待,在這種情況下,究竟有什麼理由認定她留下來可以得到幸福?換作是你,是願意鐵鍊拴頸,還是去福利院?

當說到這“一家人”,建議她“留在家裡”時,首先要弄明白一點:這是她的“家”嗎?不要忘記,當你權利得到保障、受到溫情對待時,家才是一個巢穴,但當你受到家人虐待、束縛時,那它就是最可怕的枷鎖。

反過來說,在她的人格遭受侮辱之後,仍相信留下來對她是最好的出路,這與其說是真心為她考慮,不如說折射出建議者內心的想法:“活著”比什麼都重要,人格尊嚴不能當飯吃,它不是必需品而是奢侈品。

她並不是只有“留下來”和“流落街頭慘死”兩個選項,在調查屬實之後,應當做的是有公立機構妥善安置,保障她應得的權益。可能的話,我相信民間公益機構也多的是願意伸出援手的。如果說此前相應的機制尚未完善,那麼豐縣事件正可以成為一塊試金石。

這並不只關乎她一個人的生活,因為公眾對其共情的基礎,乃在於她所受的遭遇侮辱了人的尊嚴。 1789年,意大利神學家、哲學家Nicola Spedalieri 曾在《人的權利》中提出:人有權為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去管理社會,任何對這一權利的妨礙都應加以拒絕,乃至採用反抗的方式。

幾千年來,中國人習慣了“好死不如賴活著”,電影《芙蓉鎮》裡的秦書田甚至有一句著名的台詞“活著,像牲口一樣活著”,這在特定條件下不失為堅忍頑強,但這畢竟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形態。

到了今天,我們有理由提出這樣的要求:“把人當人看”是每個人都應得到的對待,這不僅是一種道德期待,更有必要成為一項製度建設,確保它實現。

CC BY-NC-ND 2.0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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