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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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縣事件:被侮辱與被損害的人

看到她的處境,任何一個稍具同情心的人都會震驚:“這難道是人過的日子嗎?”
圖源:微博“迷彩利刃”

這些天來,一直有人跟我說,你寫寫豐縣事件吧,那個生了八個孩子、被鐵鍊鎖在臟屋子裡的女人太可憐了。

確實,這事看起來善惡分明,足以觸發強烈的情緒共鳴,但也正因此,反倒很難找到什麼角度可深入分析的,而我本能地覺得,這事的發生,應當有更深層次的邏輯。

時至今日,這一事件仍有不少疑點未澄清。 1月28日,當地初步調查後的說明是:當事女性楊某俠1998年8月與董某民領證結婚,“不存在拐賣行為”;兩天后的說法是:此女當初在豐縣與山東魚台縣交界處流浪乞討時,被董家收留。

昨天最新調查進展是:經查楊某俠婚姻登記申請資料中含有“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字樣,已調查確定其原名為小花梅,曾嫁到雲南保山,1996年離婚後,被同村桑某某(女)帶到江蘇“治病”,後在江蘇東海縣“走失”。從警方公佈的情況看,目前還無法認定她是否是被拐賣到董家的,但她的遭遇已足以喚起無數人的同情與恐懼。

圍繞著這件事,其實可以激發許多相關討論,但我發現,最能引起公眾憤慨的兩個話題,一是拐賣/虐待婦女,二是控訴農村的愚昧落後。這樣,2007年上映的電影《盲山》在時隔十五年後,又一次獲得極大關注,因為它正好集中體現了這兩點,點燃了人們對這些社會問題的義憤。

電影《盲山》劇照

不幸的是,這樣的關注視角也會很自然地有一個附帶後果,因為它會讓許多人產生一種錯覺:這樣的慘事不大可能落到我自己頭上,並且是在一些“愚昧落後”的遙遠角落裡,是前現代的殘餘,只要盡力打擊、開化,就能消滅這類現象。

也因此,很多人(老實說,包括我自己)第一反應是震驚:“這事竟然發生在江蘇!”彷彿這樣落後的現象“本應當”發生在更偏遠的“盲山”才是,但“發達地區”至少是“安全”的。

我意識到這一點,是因為前些天偶然聽到一對情侶的對話:

“你看了徐州那件事了嗎?太難以置信了,那個女人真的太可憐了。”

“你放心,我不會那樣對你的。”

“也該讓你們男人嚐嚐被拐賣的滋味。”

“拐賣我幹嘛?我又不能生孩子。”

這個男生無疑是以一種輕鬆調侃的態度對待這件事,對他來說,女友之所以關注,似乎只是出於對女性處境的共情,但在他看來,女友既不會陷入這樣的境地,他自己更沒有可能。這樣,他人的悲慘遭遇,就此被消解為“吃飽了撐的”才會去關心的一個於己無關的八卦新聞。

豐縣事件中,八個孩子的父親董某民

即便是關心這些事務的人,有時語氣中也未必包含對當事人應有的尊重。

曾聽人說起一份對農村底層生活的報告,作者是少有的願意書寫這種真實面向的一線社工,但在談到那些貧困的光棍時卻有這麼一句話:“他們娶不起媳婦,只能撿媳婦。”這在無意中也滲透了那種意識:“女人”似乎是一個物件、一個傳宗接代的工具。

前些天,微博上有人談到曾有女大學生被拐賣後囚禁17年,末了感嘆她“這輩子毀了”——這話像是貞操觀的變形,但她的人生怎麼就毀了?雖然不免有心理創傷,但後半生不能有尊嚴地活著嗎?

這次事件發生後,在媒體上普遍將這位受害女性稱為“鐵鍊女”、“8孩媽”、“豐縣生育八孩母親”等等,這種貼標籤的方式固然也是方便指稱的權宜之計,但無疑也是對當事人的不尊重。

作家嚴歌苓也寫了一篇《母親啊,母親》,痛心於“母親”這樣一個偉大的形像在現實中的遭遇,期望那些孩子至少能給生養自己的母親基本的報答。

但我想說的是,這位受害者最基本的身份既不是母親,甚至也不是女性,而是人——不管她有沒有生孩子,是男是女,看到她的處境,任何一個稍具同情心的人都會震驚:“這難道是人過的日子嗎?”

電影《盲山》裡,女大學生白春梅被拐賣後遭囚禁

豐縣事件激起公眾對拐賣女性、拐賣如何定罪、女性遭家暴和虐待等問題的關注,這本身當然很有價值,但真正的重點是:即便她不是被拐賣的,她也不應淪入這樣的境地——鐵鍊鎖住脖子所侵犯的並不只是某個個體、某個女性,而是人的基本尊嚴和權利。

雖然此事很極端,但卻決非偶然。我老家在上海遠郊,很多老人在年邁後,被家人趕到樓房邊的小屋子裡,就在那又髒又破的小屋裡。我曾聽到一個老人的女兒當面呵斥:“看你屋裡這麼臟,腳都放不下,沒事我真不想來。”但她也沒想過把老人接到自家的樓房裡去,似乎覺得老母親就該呆在這樣的地方。

鄉下還有一個女孩子,患了精神病後,就被長年關在柴草屋裡。小時候聽說有一家,兒子瘋癲,發作起來會毆打家人,聽說雙腳也被拴了鍊子,關在隔壁小屋裡,我當時不免震驚:“還拴鍊子?”村里人似乎覺得我大驚小怪:“不拴那不就跑掉了?”

後來看電影《朗讀者》,裡面有一個情節:漢娜在戰時曾是集中營看守,在轉移猶太人囚犯時,房子失火,但她卻關上了大門,導致數十人燒死,戰後在法庭上被質問為何關門時,她吃驚地說:“那不關門,犯人就都跑掉了啊!”

這與其說是“愚昧落後”,不如說是“惡的平庸性”——人們甚至談不上“主動作惡”,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反思過,這麼做有什麼不對的。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豐縣事件中,這麼多年都沒有人反映過這件事,那都不需要他們結成牢不可破的黑暗網絡,只不過是被默認的生活現實。

為什麼有人能這樣對待親人?我想是因為,在中國社會中,“人”並不是生來就具備完整、平等的基本權利的,而是需要“掙”來的。

吳飛在《浮生取義》中說,中國人對“人”的基本理解是一個合格的、成熟的個體,就是“能夠有自己的獨立家庭,能夠過正常日子的人”,這樣才被視為“全乎人”,而對那些社會邊緣人,則可以被肆意凌辱:

人們往往不把傻子當成“人”看待,可以拿他隨便取笑。如果他因為人們的取笑生氣了,人們也不會道歉或愧悔,反而樂於看他生氣的樣子,就像對待不懂事的小孩子一樣。

他觀察到,有時會出現一種關於人格的悖謬:瘋子、傻子等邊緣人自殺,就是因為希望被當作正常人對待,“但從當地社會的角度來看,人格卻是有條件的,只有結了婚,有正常家庭,過正常日子的人,才算得上完整意義的人”。

也就是說,我們當下或許傾向於認為人與人的權利應當一樣,但這種文化則默認人分三六九等:“全乎人”才擁有100%的完整權利,少數人甚至可能有120%,有超出的特權,而包括孩子、女人等,可能都只有70%的打折權利,他們不能上桌是正常的,等而下之墮入“非人”境地的,那怎麼對待他們都是“合理”的。

珂勒惠支一百年前刻畫的人的處境,至今是現實

為什麼豐縣事件那麼多年,一直沒有政府機構介入?微博上有人譏諷:“當地是連夜成立了派出所嗎?”因為當一件事被默認為“正常”的時,就不會被問題化,每個身在其中的人都會熟視無睹。

更進一步說,這也折射出另一個深層次的問題:長久以來,只要沒引發公共糾紛,個人權利保障並不是相關機構的重要職能。就像在傳統時代,預防疾病、促進民眾健康等公共衛生職能不是政府的事,這根本不被認為是它應該管的事。

如果你還不理解,那試想一下這個故事:花木蘭替父從軍,父女一看就不同,為什麼能隱瞞過關?答案恐怕是:官府根本不在意。

宋怡明在《被統治的藝術》中發現,明代福建的軍戶經常僱人“輪替”從軍,官府不是不知道,但只要這一家有人承擔軍務,不妨礙國家治理的目標實現,又何必去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得了。

因此,在豐縣事件裡,公眾反應、當地社會、官方調查,遵循的其實是三套不同的邏輯。這不單單只是“愚昧落後”,也並不只是一次異常事件,似乎不可能出現在我們“正常”的生活裡,而是如果不去保障基於人格平等的完整權利,每個人都有可能遭遇到的境況。

一百多年前,陀思妥耶夫斯基寫下《被侮辱與被損害的人》,因為他意識到,文明發展過程中的某些條件不是被削弱,而是加劇了“人的獸性特徵”。換言之,那並不只是前現代的殘餘,恰恰是在新舊交替的現代化過程中惡化的處境,這首先就需要正視問題的存在,更新我們的意識。

如果以前這些曾被漠視,那麼現在是時候睜開眼睛看看了,因為那並不僅僅關乎他人的痛苦,也關乎我們自己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列夫·托爾斯泰說得對:“如果你感受到了痛苦,那麼證明你還活著,如果你感受到了他人的痛苦,那麼你才算是真正的人。”

CC BY-NC-ND 2.0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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